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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资费及时合理调整是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

作者:  科技部 | 发布时间:  2009年4月22日
电信与网络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,服务质量涉及千家万户。要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和电信资费的监督检查,高度重视社会和消费者的意见,加强对垃圾短信、网络欺诈、互联网环境净化等突出问题的治理。指导监督企业进一步合理降低电信资费水平,解决服务热点问题,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,维护消费者的权益。

而“进一步合理降低电信资费水平”更成为焦点中的焦点,通信资费及时合理调整是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。

但如何以科学发展的态度“指导和监督”电信资费进一步合理降低?又有哪些业务的资费有了明显的下降空间,而且确实也不得不下降,可以作为“指导和监督”的突破口呢?个人认为至少有:

1.长途资费0.07分/6秒的上限(或默认下限)应该下降(或明确为更低的资费上限)。

漫游费下调后,漫游后的主叫资费上限只有0.60元/分钟,这还未考虑运营商推出资费更低的商务套餐。

反例:价格出现倒挂:一北京用户与漫游到北京的外地用户通电话,如果都为标准资费,本地用户作为被叫形成的总话费(漫游主叫0.6元/分钟+被叫0元/分钟=0.6元/分钟)远多于本地电话主叫(主叫本地话费0.4元/分钟左右+长途0.07分/6秒+被叫话费0.4元/分钟)。除主叫北京移动、被叫也是移动用户可享受同城特例外,

2. 固定电话区间通话费应尽快与市话同价。

反例:部分地区移动资费已经低于区间通话费,如果通过IP长途电话主叫的话,长途通话可能也低于区间通话。

3. 互联网上网费应设置合理上限。

原因: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从2001年开始就不断修改,网间结单位算资费水平快速下降,但最终消费者的互联网上网包月价一直维持较高水平,拨号上网更是多少年没有变化。据说此前一个解释是支持固网运营商电信和网通,可是现在三大运营商已经全部都是全业务运营商。

附:结算办法调整时间表:

信息产业部于2001年9月20日制定了《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结算办法》(信部电[2001]716号)。后又对进行了修正,颁布了新的《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结算办法》,于2005年5月1日实施。信息产业部又于2006年颁布了《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》(信部电[2006]648号),于2006年11月1日实施,同时废止了《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》(信部电[2005]310号)。信息产业部又于2007年颁布了新的《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》(信部电[2007]557号),于2007年12月1日实施,同时废止了信部电[2006]648号。

标签:网络  科技  文化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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